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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1447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

项目法人:

肥西县三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肥西县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平台: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2-11-16 00:00:00

公告正文

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2AEECJ00232

委托方

肥西县三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1-68841335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2年11月18日9:00始至2022年12月7日17: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三河古镇水上(小南河、护城河)观光游业务分为电动观光游船及摇橹船,摇橹船与电动船业务线路不同;摇橹船为肥西县三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自营,具体数量由三河文旅公司根据运营情况进行调配。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肥西县三河古镇景区内,区域范围包括:小南河全长2600米,护城河全长560米。肥西县三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小南河、护城河水面使用权及码头配套设施;本次转让范围为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受让方负责电动观光游船投资,提供电动观光船只、人员(驾驶员、安全员、售票员)。要求:电动船不得低于15艘12客座,每艘电动船需配备1名船员,安全员可根据船只进行调配。出于安全考虑,需购买保险。受让方需按照委托方规划的电动观光游船路线进行运营,在保障常态化运营的同时,受让方负责船只的售检票,各码头售票点需配备售票人员或电子自助售票,船票营收至肥西县三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双方按月结算。受让方需配合三河文旅公司进行宣传及部分接待工作,负责运营期间所有水上安全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

转让

底价

按船票营收不低于5:5的比例分成(委托方:受让方)

价款支付

受让方须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近3年内具有至少一个3A级及以上景区游船管理业绩(受让方业绩随成交结果一同网上公示)。

3、具有3年及以上水上游船管理经验的项目负责人。

4、配备至少3个(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工作人员。

5、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6、须提供游船运营的标准化流程及管理制度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价。

三、转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金额。

(三)转让期内,转让标的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标的或与他人合作经营,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受让方在安全方面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

(五)转让期限内,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六)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及改造的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经营权转让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转让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委托方(转让方)向我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介绍、用途、经营权转让要求或其他约定;

4、委托方关于转让标的对应权属问题的承诺函;

5、委托方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会议纪要;

6、有权部门同意本次经营权转让的确认函。

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一)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起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部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二)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分成比例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分成比例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分成比例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分成比例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分成比例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3.同等分成报价,原先水上游合作经营企业有优先经营权

4.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纳交易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10万元

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肥西支行;账号:223016059851000002002241)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2)。

3.3年内具有至少一个3A级及以上景区游船管理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业主提供履约良好的证明。

4.3年及以上水上游船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运营合同(合同中需体现为项目负责人,若未明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5. 游船运营的标准化流程及管理制度。

6. 至少3个(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书的工作人员(现场负责人可包含在内)的证书复印件、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7. 近三年(2019年—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承诺函原件(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3)。

9.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5规定格式提交),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封面上标注“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2.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封面上标注“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4)

注:如果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2月8日上午10:00止

3、递交方式:因疫情防控要求,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送达,不接收投标人现场递交。

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装入文件袋密封且加盖投标人公章;邮寄最外层包装须注明:“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项目名称。评审现场由监督员在检查邮寄资料密封性后拆封。

②邮寄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2室(联系人/签收人:张工,联系方式:0551-68825087),拒绝接收快递员代签收件或到付件。

③投标文件送达时间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否则不予接收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邮寄的安全性、时效性、保密性,任何导致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接收到投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④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上述签收人签收时间,邮寄单收件人签收“签名:xxx”作为我公司向投标人出具的签收回执。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6882508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10000万以上部分,为0.125%。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前一次性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双方交易服务费,本项目单方交易服务费:2.8万元

七、其他说明

其他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张 工,联系电话: 0551-68825087(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项目

2022AEECJ00232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22AEECJ00232)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为对《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若我方中标后有以下行为,可以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经批准后取消我方受让资格并不退还我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限制我方在肥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并将中标标的收回另行处理: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受让条件的;

3)、未在成交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服务费的。

5)、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转让合同》的。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月  日

 

附件4:报价单封面

 

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项目

2022AEECJ00232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5:

 价 单

项目名称

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2AEECJ00232

意向受让方全称

 

受让分成比例

(委托方:受让方)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5.0:5.0),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报价无效。

3、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4、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6:

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水上电动观光游船

经营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项目名称: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水上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

项目编号:                                

 同 签 订 地 点:                            

 同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肥西县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水上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营用途仅限水面游船经营。

第一条:水面游船经营权基本情况及用途

转让标的位于肥西县三河古镇景区内,区域范围包括:小南河长2600米,护城河560米。经营范围仅限于电动观光游船。

乙方使用经营水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甲方管理规定,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经营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水面游船经营权使用期限

水面游船经营权使用期限共     年,甲方自            日起将经营水面交付乙方使用,至            日收回。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和营业分成

1、乙方首次使用前,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经营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经营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计息退还乙方;

3、转让期间船票营收双方按照   :   的比例分成;船票营收至甲方账户,双方按月结算。

第四条:水面游船经营权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应于    日内将经营水面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经营水面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付,则将经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转让期限保持不变。

第五条:水面游船经营权收回

1、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经营水面归还甲方。

2、乙方同时应结清经营水面使用期间的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保证金并出具收款票据,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水面游船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经营水面,制止乙方损坏经营水面和其他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相关材料,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4、甲方按现状提供转让标的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转让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甲方在线路设计、人员培训、媒体宣传、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乙方相应的政策支持。

6、转让期限内,甲方有权进入乙方经营范围进行卫生、安全及创建等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督促乙方整改,情节严重或乙方不按时纠正的,甲方有权视情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手续,按章纳税,确保合法经营,如因违法行为造成后果责任自负。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保证金及承担各项费用,转让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经营水面。

3、乙方负责游船投资,甲方负责水上游船项目运营管理,包括电动观光游船和摇橹船,路线由甲方提供,摇橹船由甲方自营,具体数量由甲方根据后期运营进行调配。本次招标范围为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要求:电动船不得低于15艘12客座,每艘电动船需配备1名船员,安全员可根据船只进行调配。出于安全考虑,需购买保险,在保障常态化运营的同时,乙方负责船只的售检票,各码头售票点需配备售票人员或电子自助售票,并配合甲方进行宣传及部分接待工作,负责运营期间所有所有水上安全工作。乙方自负盈亏,须在合同签订后20内,保证上述船只的投入使用,20日未能正常经营的合同自动作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4、乙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同时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5、乙方购置的游船等设备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及设备安全认证等相关材料,游船要求安全性能好、无污染,颜色样式应与三河古镇景观协调,符合三河镇5A规划要求,并由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营。

6、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码头内部及周边的一切卫生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不得在码头内摆设摊点

7、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整体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

9、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游船码头内设施,不得违章搭盖。码头翻新建设、装修等须先报书面材料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0、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设计游船及线路,按甲方规定投入船只数量,不得擅自购置添加或减少船只,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

11、乙方在转让期限内自行负责经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并必须购买相应保险,如发生一切意外伤亡等事故,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独立对外承担民事及其他责任;若因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12、乙方必须在游船及经营场所配备救生设备。做到每船配备救生圈,所有上船游客必须身着救生衣。如遇打捞救护等事宜须用乙方的船只,乙方应及时给予配合并免费提供船只及相应设施。

13、乙方不得损坏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产,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14、乙方须做好游客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游船所载乘客不得在水面丢弃垃圾,否则甲方有权视情扣除相应保证金。

15、转让期限内,如因政府行为、建设项目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可解除,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

 16、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经营的,应参加新一轮的经营权转让竞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方的权利;如乙方竞标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中标价格及竞标约定签订新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如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按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经营权。

  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经营场所。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水面,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水面的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内,如因政府占用或征用该水面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水面游船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经营水面的;

2、破坏、污染水面的;

3、逾期未交纳水面游船经营权转让费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水面或以水面游船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的;

5、擅自擅自调整游船码头内设施、调整游船及线路的;

6、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的;

7、未处理好与游客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经营水面,每延迟一天应按     /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转让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经营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经营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经营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转让费用,除须补交转让费用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3、经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经营水面返还甲方的,除须按最后一期转让费用标准补交延迟交付时间段内的转让费用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4、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5、乙方运营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如甲方不再转让水面对应的经营权,甲方在经营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经营期满30日内将经营水面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甲方继续对经营水面进行经营权转让,乙方若愿意继续经营,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对经营水面的经营权享有优先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并将经营水面归还甲方。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乙方负责经营水面范围内的日常卫生清洁、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经营权转让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节假日须安排专人承担保洁工作。

2、乙方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乱搭建、乱张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破坏景区环境的行为。

3、乙方必须提供经营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经营方案中必须包括水面清洁方案、水质维护方案、安全防护方案、突发公共事件及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等内容。

4、乙方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乱搭建、乱张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行为。

5、如因安全、服务等问题而被市级媒体曝光二次的,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保证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留存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一份,县国资委备案一份。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

项目法人:

肥西县三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肥西县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平台: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2-11-16 00:00:00

公告正文

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2AEECJ00232

委托方

肥西县三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1-68841335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2年11月18日9:00始至2022年12月7日17: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三河古镇水上(小南河、护城河)观光游业务分为电动观光游船及摇橹船,摇橹船与电动船业务线路不同;摇橹船为肥西县三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自营,具体数量由三河文旅公司根据运营情况进行调配。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肥西县三河古镇景区内,区域范围包括:小南河全长2600米,护城河全长560米。肥西县三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小南河、护城河水面使用权及码头配套设施;本次转让范围为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受让方负责电动观光游船投资,提供电动观光船只、人员(驾驶员、安全员、售票员)。要求:电动船不得低于15艘12客座,每艘电动船需配备1名船员,安全员可根据船只进行调配。出于安全考虑,需购买保险。受让方需按照委托方规划的电动观光游船路线进行运营,在保障常态化运营的同时,受让方负责船只的售检票,各码头售票点需配备售票人员或电子自助售票,船票营收至肥西县三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双方按月结算。受让方需配合三河文旅公司进行宣传及部分接待工作,负责运营期间所有水上安全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

转让

底价

按船票营收不低于5:5的比例分成(委托方:受让方)

价款支付

受让方须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近3年内具有至少一个3A级及以上景区游船管理业绩(受让方业绩随成交结果一同网上公示)。

3、具有3年及以上水上游船管理经验的项目负责人。

4、配备至少3个(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工作人员。

5、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6、须提供游船运营的标准化流程及管理制度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价。

三、转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金额。

(三)转让期内,转让标的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标的或与他人合作经营,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受让方在安全方面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

(五)转让期限内,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六)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及改造的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经营权转让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转让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委托方(转让方)向我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介绍、用途、经营权转让要求或其他约定;

4、委托方关于转让标的对应权属问题的承诺函;

5、委托方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会议纪要;

6、有权部门同意本次经营权转让的确认函。

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一)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起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部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二)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分成比例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分成比例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分成比例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分成比例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分成比例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3.同等分成报价,原先水上游合作经营企业有优先经营权

4.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纳交易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10万元

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肥西支行;账号:223016059851000002002241)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2)。

3.3年内具有至少一个3A级及以上景区游船管理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业主提供履约良好的证明。

4.3年及以上水上游船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运营合同(合同中需体现为项目负责人,若未明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5. 游船运营的标准化流程及管理制度。

6. 至少3个(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书的工作人员(现场负责人可包含在内)的证书复印件、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7. 近三年(2019年—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承诺函原件(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3)。

9.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5规定格式提交),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封面上标注“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2.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封面上标注“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4)

注:如果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2月8日上午10:00止

3、递交方式:因疫情防控要求,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送达,不接收投标人现场递交。

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装入文件袋密封且加盖投标人公章;邮寄最外层包装须注明:“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项目名称。评审现场由监督员在检查邮寄资料密封性后拆封。

②邮寄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2室(联系人/签收人:张工,联系方式:0551-68825087),拒绝接收快递员代签收件或到付件。

③投标文件送达时间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否则不予接收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邮寄的安全性、时效性、保密性,任何导致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接收到投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④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上述签收人签收时间,邮寄单收件人签收“签名:xxx”作为我公司向投标人出具的签收回执。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6882508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10000万以上部分,为0.125%。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前一次性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双方交易服务费,本项目单方交易服务费:2.8万元

七、其他说明

其他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张 工,联系电话: 0551-68825087(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项目

2022AEECJ00232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22AEECJ00232)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为对《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若我方中标后有以下行为,可以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经批准后取消我方受让资格并不退还我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限制我方在肥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并将中标标的收回另行处理: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受让条件的;

3)、未在成交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服务费的。

5)、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转让合同》的。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月  日

 

附件4:报价单封面

 

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项目

2022AEECJ00232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5:

 价 单

项目名称

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2AEECJ00232

意向受让方全称

 

受让分成比例

(委托方:受让方)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5.0:5.0),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报价无效。

3、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4、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6:

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水上电动观光游船

经营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项目名称: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水上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

项目编号:                                

 同 签 订 地 点:                            

 同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肥西县三河古镇小南河、护城河水上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营用途仅限水面游船经营。

第一条:水面游船经营权基本情况及用途

转让标的位于肥西县三河古镇景区内,区域范围包括:小南河长2600米,护城河560米。经营范围仅限于电动观光游船。

乙方使用经营水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甲方管理规定,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经营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水面游船经营权使用期限

水面游船经营权使用期限共     年,甲方自            日起将经营水面交付乙方使用,至            日收回。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和营业分成

1、乙方首次使用前,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经营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经营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计息退还乙方;

3、转让期间船票营收双方按照   :   的比例分成;船票营收至甲方账户,双方按月结算。

第四条:水面游船经营权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应于    日内将经营水面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经营水面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付,则将经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转让期限保持不变。

第五条:水面游船经营权收回

1、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经营水面归还甲方。

2、乙方同时应结清经营水面使用期间的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保证金并出具收款票据,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水面游船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经营水面,制止乙方损坏经营水面和其他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相关材料,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4、甲方按现状提供转让标的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转让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甲方在线路设计、人员培训、媒体宣传、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乙方相应的政策支持。

6、转让期限内,甲方有权进入乙方经营范围进行卫生、安全及创建等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督促乙方整改,情节严重或乙方不按时纠正的,甲方有权视情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手续,按章纳税,确保合法经营,如因违法行为造成后果责任自负。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保证金及承担各项费用,转让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经营水面。

3、乙方负责游船投资,甲方负责水上游船项目运营管理,包括电动观光游船和摇橹船,路线由甲方提供,摇橹船由甲方自营,具体数量由甲方根据后期运营进行调配。本次招标范围为电动观光游船经营权转让,要求:电动船不得低于15艘12客座,每艘电动船需配备1名船员,安全员可根据船只进行调配。出于安全考虑,需购买保险,在保障常态化运营的同时,乙方负责船只的售检票,各码头售票点需配备售票人员或电子自助售票,并配合甲方进行宣传及部分接待工作,负责运营期间所有所有水上安全工作。乙方自负盈亏,须在合同签订后20内,保证上述船只的投入使用,20日未能正常经营的合同自动作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4、乙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同时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5、乙方购置的游船等设备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及设备安全认证等相关材料,游船要求安全性能好、无污染,颜色样式应与三河古镇景观协调,符合三河镇5A规划要求,并由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营。

6、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码头内部及周边的一切卫生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不得在码头内摆设摊点

7、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整体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

9、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游船码头内设施,不得违章搭盖。码头翻新建设、装修等须先报书面材料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0、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设计游船及线路,按甲方规定投入船只数量,不得擅自购置添加或减少船只,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

11、乙方在转让期限内自行负责经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并必须购买相应保险,如发生一切意外伤亡等事故,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独立对外承担民事及其他责任;若因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12、乙方必须在游船及经营场所配备救生设备。做到每船配备救生圈,所有上船游客必须身着救生衣。如遇打捞救护等事宜须用乙方的船只,乙方应及时给予配合并免费提供船只及相应设施。

13、乙方不得损坏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产,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14、乙方须做好游客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游船所载乘客不得在水面丢弃垃圾,否则甲方有权视情扣除相应保证金。

15、转让期限内,如因政府行为、建设项目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可解除,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

 16、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经营的,应参加新一轮的经营权转让竞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方的权利;如乙方竞标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中标价格及竞标约定签订新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如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按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经营权。

  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经营场所。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水面,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水面的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内,如因政府占用或征用该水面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水面游船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经营水面的;

2、破坏、污染水面的;

3、逾期未交纳水面游船经营权转让费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水面或以水面游船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的;

5、擅自擅自调整游船码头内设施、调整游船及线路的;

6、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的;

7、未处理好与游客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经营水面,每延迟一天应按     /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转让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经营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经营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经营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转让费用,除须补交转让费用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3、经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经营水面返还甲方的,除须按最后一期转让费用标准补交延迟交付时间段内的转让费用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4、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5、乙方运营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如甲方不再转让水面对应的经营权,甲方在经营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经营期满30日内将经营水面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甲方继续对经营水面进行经营权转让,乙方若愿意继续经营,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对经营水面的经营权享有优先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并将经营水面归还甲方。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乙方负责经营水面范围内的日常卫生清洁、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经营权转让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节假日须安排专人承担保洁工作。

2、乙方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乱搭建、乱张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破坏景区环境的行为。

3、乙方必须提供经营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经营方案中必须包括水面清洁方案、水质维护方案、安全防护方案、突发公共事件及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等内容。

4、乙方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乱搭建、乱张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行为。

5、如因安全、服务等问题而被市级媒体曝光二次的,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保证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留存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一份,县国资委备案一份。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